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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廳: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在春季學期末結算清退!
2020-04-18 | 文章來源:四川省教育廳官方微信“四川教育發(fā)布”(微信號:scsjyt) | 分享到:
四川省教育廳
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各高等學校:
針對近期個別學校和幼兒園在未開學開課情況下預收學費(保教費)、住宿費問題,按照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領導小組辦公室預警要求,現(xiàn)就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收費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各地各校開學復課嚴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廳關于2020年春季學期開學有關事項的通知》(川教函〔2020〕112號)相關要求執(zhí)行,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
二、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學校根據(jù)實際住宿時間并綜合考慮與宿舍直接相關的人員、折舊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學期末結算清退。
三、各地各校要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教財司函〔2020〕30號),全面落實好各項學生資助政策,加大對患病和受到疫情影響的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
四、學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不得違規(guī)亂收費。
五、各地各校應做好收費政策宣傳解釋,加強正面引導,設立專門咨詢電話,指定專人負責處理收費咨詢事項,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四川省教育廳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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